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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公示

时间:2023-10-25 23:56:17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2023年10月25日,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自建厂房3500m2,投资248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2条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重质碳酸钙粉体2万吨。

  2013年4月,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2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函[2013]132 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并分期验收;其中项目一期(包含破碎、球磨、输送、包装等工序,但不包含矿石水洗工艺)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投入试运行,2019年1月完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二期(矿石水洗工序)于2022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本项目(整体)建设完成且稳定运行,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3年9月2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23P001W)。

  项目总投资概算2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项目实际总投资24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往忠堡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大唐河。

  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洗矿废水经多级(1#、2#、4#)沉淀池(300 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3#沉淀池(50 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该部分于2019年1月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粗级破碎粉尘采用喷淋洒水措施,球磨、运输、包装等产尘工序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3套),粉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盖厂房,密闭加工。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在选购设备时对设备声级有一定的具体要求,要求供货方将设备噪声控制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

  (2)加工厂房墙壁做特殊隔声处理,设置围墙,增加隔声能力,环境噪声值达到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浆、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等。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由环卫部门清运。矿石清洗表土工序的沉淀池泥浆定期请掏,泥浆晾干后用作道路铺设或绿化覆土。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沉淀池泥浆(含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张家界若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包装袋外购,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临时堆放后由供货商定期回收。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加工过程;废润滑油作为降级设备保养,不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64号)表明:

  根据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年1月)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所采取的喷淋洒水及除尘器除尘等措施有效可行,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1、加强管理,节约用水,保证洗矿废水在沉淀池循环利用,严禁外排;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沙,确保沉淀池无溢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0月25日,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自建厂房3500m2,投资248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2条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重质碳酸钙粉体2万吨。

  2013年4月,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2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函[2013]132 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并分期验收;其中项目一期(包含破碎、球磨、输送、包装等工序,但不包含矿石水洗工艺)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投入试运行,2019年1月完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二期(矿石水洗工序)于2022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本项目(整体)建设完成且稳定运行,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3年9月2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23P001W)。

  项目总投资概算2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项目实际总投资24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往忠堡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大唐河。

  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洗矿废水经多级(1#、2#、4#)沉淀池(300 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3#沉淀池(50 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该部分于2019年1月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粗级破碎粉尘采用喷淋洒水措施,球磨、运输、包装等产尘工序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3套),粉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盖厂房,密闭加工。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在选购设备时对设备声级有一定的具体要求,要求供货方将设备噪声控制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

  (2)加工厂房墙壁做特殊隔声处理,设置围墙,增加隔声能力,环境噪声值达到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浆、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等。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由环卫部门清运。矿石清洗表土工序的沉淀池泥浆定期请掏,泥浆晾干后用作道路铺设或绿化覆土。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沉淀池泥浆(含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张家界若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包装袋外购,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临时堆放后由供货商定期回收。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加工过程;废润滑油作为降级设备保养,不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64号)表明:

  根据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年1月)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所采取的喷淋洒水及除尘器除尘等措施有效可行,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1、加强管理,节约用水,保证洗矿废水在沉淀池循环利用,严禁外排;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沙,确保沉淀池无溢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咸丰县绿奥(民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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