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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3-06 18:58:21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450802-04-01-813897)。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马鞍山,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4分42.552秒,北纬23度11分13.486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825.97m2,总建筑面积为16439.96m2,项目设置病床260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病床190张,主要建设门诊住院综合楼、医技后勤楼、辅助用房、设备房、门卫室、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室外封闭康复区、生态停车场、大门、环保、绿化等工程,二期设置病床70张,主要建设住院楼,生态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牙科、手术室。

  项目总投资12790.93万元,环保投资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2年2月23日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于2022年8月9日取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土方要覆盖、易产尘的土方及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甲苯和甲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灌。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周边加强绿化植物,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医疗垃圾暂存间为单独密闭房间式,医疗垃圾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桶存放区每天消毒除臭、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及时清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标准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外排放。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大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至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垃圾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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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处理;项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域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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