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推荐、基层遴选和评委会综合审议,拟确定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隋永辉等70例为2023年第二季度“浙江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8月10日起至8月16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省委宣传部公民道德建设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电线号楼省委宣传部公民道德建设处,邮政编码: 310025。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症烧伤党总支宣传委员、整形外科党支部书记、整形外科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