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盘点湖北高院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那些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17 02:17:1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2003年至2007年间,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明逃避应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06年4月,税务机关接举报开始调查本案,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侦查期间全额补缴了税款。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施行。2009年9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明均构成逃税罪。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李某明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又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后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李某明又提出申诉。

  省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少缴税款446292.51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未经行政处置程序而直接追究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李某明个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对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裁判,宣告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无罪。

  《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有错必纠,对确属适用法律错误的要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本案再审判决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适用经《刑法修正案(七)》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关于对逃税初犯附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宣告申诉单位湖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申诉人李某明无罪,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对于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科技)成立于1996年,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是湖北省专业从事互联网警务应用产品、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平安城市产品建设与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安防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自2018年起,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华奥科技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负债总额近3亿元,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华奥科技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于2020年运用“执行转破产”程序,裁定受理华奥科技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人民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与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对接,按规定编制披露了企业破产清算提示性公告、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等,避免公司被终止挂牌。同时,迅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多渠道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与意向投资方积极会商,最终确定华奥科技的重整方。2021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面临终止挂牌的“ST华奥”被挽救重生。

  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人民法院帮助科技创新企业“纾困解难”、留存本土“上市种子”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是破产审判服务科技创新,盘活市场要素、保存企业资格的生动实践。

  原告某银行黄石分行与某置业公司等11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全查封了某置业公司名下的一处在建工程(期房)。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共计1.6亿元达成协议。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经现场核查,查封的在建工程已竣工且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办理后的保全物市场价值将大幅增加。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院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在建工程解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将涉案在建工程办理“期转现”,转换为70套商业用房。经司法评估,涉案70套商业用房市场价值为3.3亿元,较诉讼财产保全时的市场价值增值一倍。经司法拍卖和法院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将70套商业用房中的20套大面积商铺以物抵债给某银行黄石分行,剩余的50套商业用房予以解除查封并返还大冶某置业公司。

  湖北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就司法行为可能给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竭尽全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本案创新采用“期房变现房”模式,大幅增加查封财产市场价值,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又助力民营企业恢复“造血”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汇达公司系国内首家利用丙二腈路线工业化生产嘧啶胺产品的公司,其掌握嘧啶胺工业化生产技术秘密,并对嘧啶胺生产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张某某为志诚公司股东、总工程师。2010年,张某某伪造身份学历,改名换姓应聘潜入汇达公司工作,并窃取生产嘧啶胺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张某某返回志诚公司后,运用其掌握的嘧啶胺生产技术帮助志诚公司建设嘧啶胺工业化生产项目。后汇达公司报案,2020年,张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张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志诚公司仍未停止生产嘧啶胺产品,2021年,汇达公司起诉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处刑罚后,志诚公司继续生产销售嘧啶胺产品,情节严重,决定按查明的汇达公司损失3478490元,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支出1677790元。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主引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坚决打击恶意盗取企业核心创新成果的行为,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支持维权支出,既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也让恶意侵权者切实感受司法惩治的威慑力。

  “大润发”于201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现为康某公司持有。谷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超市经营中使用“大润发”商标标识,以及使用“大润发”字样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康某公司以谷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谷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康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但谷某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判决义务,在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大润发”文字标识。2020年,康某公司发现谷某公司所经营的五金建材城超市招牌、装潢、物品等仍显示为“大润发”字样,于是再次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考虑被告过错及侵权情节比较严重等因素,判决谷某公司赔偿康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谷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维持原判。

  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建设品牌强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大润发”商标的知名度以及被诉侵权的主观恶意,判决明显攀附“大润发”商标的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社会宣示了人民法院加大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的积极信号。

  2013年,腾讯公司取得名称为“微信V5.0”软件的著作权并获得广泛使用。2019年,腾讯公司发现在某科技公司、某技术公司的网站上有大量关于微信营销管控平台的宣传,宣称该平台可以通过一台电脑批量控制管理多部手机设备,解决企业“客户流失”“管理盲区”等痛点。经检测发现,安装该平台“天眼通系统”的手机可以绕过微信检测,获取微信联系人、聊天记录等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回传至某科技公司的服务器,还可以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指令,以模拟点击屏幕的方式完成添加好友、发送朋友圈消息等操作。同年6月,腾讯公司讼至法院。

  法院认定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其他平台企业数据并进行商业化利用,或规避平台企业对用户隐私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他人产品安全性和用户体验感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决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22万余元。

  本案系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到微信营销软件行为正当性认定以及平台数据资源利用规则、用户隐私保护规则等互联网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人民法院既保护合法的技术创新,又遵循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判,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5年起,被告人谢世泽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月亮湾养老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养老服务。公司成立后,谢世泽在明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的情况下,组建营销团队,先后在咸宁、武汉、孝感、岳阳等地设立营销点或分公司,以养老服务消费优惠、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投资理财、分期返利分红为幌子,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等形式向社会老年群体发展会员,收取养老预定金,以此方式变相吸收资金,共计向二千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4亿元。非法集资后,大部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公司养老业务收益难以覆盖资金使用成本,仅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转。

  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12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被告人谢世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犯罪团伙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养老项目为诱饵,吸引老年人陷入“养老”骗局,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借养老之名”骗取老年人“养老钱”“活命钱”的犯罪行为,并组织集中公开宣判,营造强大声势,坚决斩断伸向老年人钱袋子的“黑手”。

  邱某光与董某峰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董某峰于2016年3月去世,生前写下遗嘱,将其名下半岛花园房屋遗赠给其弟弟董某军,并明确邱某光再婚前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董某峰离世后,董某军等人与邱某光发生遗嘱继承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董某峰在遗嘱中赠与董某军的房屋,属于董某峰的个人婚前财产,董某峰生前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董某峰名下半岛花园房屋所有权归董某军享有,邱某光再婚前享有居住使用权。判决生效后,邱某光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21年初,邱某光发现该房屋被董某军挂网出售,其担心房屋出售后自己被赶出家门,遂向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裁定,将董某军名下半岛花园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邱某光名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制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既有的房屋居住使用权利。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寅、陈某佼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减肥保健食品“花青嗖”等,经鉴定,其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螺内酯等成分,属。长期食用会导致腹泻、失眠、视觉模糊、抑郁甚至休克、死亡等严重后果。二被告人销售期间,一些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恶心、反胃、腹泻、脱水等症状,在接到顾客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反映后,二人隐瞒实情,把不良反应宣传为正常现象,继续售卖。共计销售减肥食品177万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

  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寅、陈某佼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并处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责令其在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及赔礼道歉声明。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销售含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坚决向说“不”,筑牢食品安全法治底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6月,未满16周岁的陈某、王某、张某三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杨某强行带回家中。陈某发现杨某手机微信有大量余额,便产生占为己有的想法。三被告人对杨某进行殴打威胁,迫使杨某交出支付密码,三被告人遂从微信内转出3万余元并挥霍。次日,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陈某、张某亦被抓获归案。人民法院走访调查中发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存在休学、辍学、抽烟等不良习惯,并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保持密切交往,父母缺少日常教育和监管。

  人民法院在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于2022年1月向三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对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督促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协同团委、妇联等五部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合力监督管理。

  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本案系湖北法院首次签发《家庭教育令》,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的同时,更注重发挥家庭和社会的合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彰显了人民法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温情。

  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某国际学校取消线下教学,改为远程网课。该校部分学生家长对此不满,认为其事先缴纳高额学费是基于学校能提供高尔夫、击剑、马术、机器人制作等特色实践课程,而网课无法对价高额学费。在与学校多次沟通无果后,朱某某等162名学生的家长诉至法院,要求某国际学校退还全部学费。

  法院立案后,充分研判诉讼风险,针对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尖锐的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学校、家长双方相互理解、共担风险、理性诉讼,并明确案件争议焦点,选取三个学龄段的代表性案件宣判。被告上诉后,一、二审法院整合多方资源继续深入调解,在历时十一个月、多达二十余次的调解下,学校、家长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162个案件全部调解撤诉结案。

  本案涉及众多学生、家长权益和社会舆情等敏感因素,属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没有判例可供借鉴。人民法院为妥善化解疫后矛盾纠纷,穷尽一切方法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学校、家长双方握手言和,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知名民办学校的品牌价值和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2019年9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某置业公司的滨江新城总承包项目。因某置业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停工,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5亿元。经查,该房地产项目售出1100余套,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进度的近80%,因停工引发业主不满,极易产生集体停贷风险,被列入省重点风险项目。

  法院积极推进府院联动,引导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工程价值,避免司法鉴定带来的长周期诉累。经过二十多轮协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定冻结的房屋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从保全冻结资金中先行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8200万元,某建设公司收到款项后三日内复工,剩余冻结资金划入指定监管账户用于保障项目建设。2022年5月18日,调解书得到全面履行,某建设公司全面恢复施工。

  本案系人民法院成功化解房地产项目停工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既为1100余户业主按时收房提供保障,又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的责任与担当,为“保交楼、稳民生”贡献了司法力量。

  2014年起,被告人郑国平等人为独霸长江砂石资源,非法控制十艘采砂船组建“联营船队”,逐渐形成组织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专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该组织以松滋涴市长江段为中心,不分昼夜疯狂盗采砂石,并实现金砂采挖、提炼、运销“一条龙”运营,攫取巨额利益。为非法控制当地采砂行业,该组织利诱、打击举报人,驱赶外来采砂船只,暴力打压不服从管理的采砂船主,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寻求保护,该组织以钱开路,打通港航、水政等环节,收买执法人员姚金勇、陈波等,放纵、包庇该组织非法盗采。该组织共计盗采卵石和金砂417万余吨,价值4009万余元,向采砂船主收取“管理费”82.68万元。

  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对该案12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组织者、领导者郑国平、贺克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保护伞”姚金勇、陈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各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的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郑国平团伙成员背靠“保护伞”,称霸一方,滥挖滥采,致使河道千疮百孔,严重危害了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宁。人民法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次“黑”“伞”并案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2016年,被告单位瑞某公司甲磺胺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正式投产。瑞某公司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新建预处理设施、未对已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升级,亦未对甲磺胺项目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铜进行监测。2016年至2017年8月,由于原污水处理站无法有效处理双甘膦和甲磺胺生产混合废水,被告人王某炳在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文的授意下,通过连接软管方式将生产混合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污口,经涵管流入长江支流徐家溪后汇入长江。其间,瑞某公司共生产双甘膦3646.6吨、甲磺胺362.83吨,产生大量含铜废水并直接排放。经环保监管部门检测,瑞某公司污水处理站水样中总铜超标178.6倍。此外,被告人王某文等人安排工人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活性炭废渣倾倒至公司锅炉房煤场与燃煤混合后焚烧,共非法倾倒、处置活性炭废渣17.41吨。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瑞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文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单处或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有助于强化排污企业及单位主管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标签:环境工程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