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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3-12-29 18:07:3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95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董事王红旗先生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参会。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书鹏先生、徐宏伟先生、刘鹏先生、吴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庞文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赵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同意终止“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108.8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中,4,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剩余金额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9.4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新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本议案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15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书鹏先生、徐宏伟先生、刘鹏先生、吴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文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原波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职员;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部干部;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部长职务;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30,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桂毅先生持有该1号资管计划22.22%份额。桂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桂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书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事业部经理;200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李书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书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徐宏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专业硕士。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航天赛德粉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员;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中化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9年12月至2021年10月历任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徐州中德董事及总经理、武汉分公司负责人、中南事业部总经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徐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鹏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22年8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质量中心技术副经理、技术质量中心高级经理、技术质量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中心经理、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吴渝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财务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房地产部财务副经理;2012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天津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吴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庞文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干部;2003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出纳、会计、税务主管;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融资主管;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成都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经理、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建邦通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山西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庞文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文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赵鸿雁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曾担任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曾担任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证券部秘书;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赵鸿雁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编号:2020-4A-468);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编号:720008);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9);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0)。

  赵鸿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建工修复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86,6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赵鸿雁女士持有该2号资管计划25.70%份额。赵鸿雁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鸿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保持公司在国内修复领域的优势地位,建设一个总部管理中心和三个区域修复中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总部管理能力建设与提升。重点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以技术服务为核心,强化技术创效,加快装备升级,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公司将通过加大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置专业设备、租赁办公场所等措施来实现。

  (2)履约能力建设与提升。本项目将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地新设区域修复中心,以此辐射周边区域,加快新设备、新技术在环境修复中的实践与运用,提升公司大型项目的履约能力。通过增加专业设备的配置,加大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来实现。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472.6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2日,“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52.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58.95%,未使用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22日,“修复中心建设项目”投入8,252.76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费、员工培训及房租装修等费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实验水平,为公司顺利开展研发课题及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设备、检测仪器的采购以及研发中心的装修改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803.4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122.4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6.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91.48%,未使用募集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2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1,026.76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房租装修等费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两项资金合计6,218.27万元,其中,4,0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剩余部分2,218.2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拟用于投资建设“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3.61%,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尚需投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用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之前“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的投入。

  发包方天津市辰裕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辰裕”)拟在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投建“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实施范围为杨家河排干2850m河道(北辰界内)范围区域及周边部分用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泵站、表面流湿地+生态氧化塘、MABR工艺、提升泵站及末端强化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成运行将大量削减天津市北辰区卫河河道的污染物质,改善水系水质,同时北辰区的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2023年7月15日,公司与天津辰裕签订《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5,451.90万元。

  建工修复承接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4,458.11万元,本次拟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含息)。基于能源、设备、物料、人工等成本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项目预期毛利率不低于16.00%。

  项目已取得天津市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关于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北辰发改投资[2022]62号)、《关于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北辰发改投资[2022]65号);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批复程序,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2023年12月4日,公司联营企业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化”)与公司签订“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相关的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159.33万元。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天津渤化交易金额为2,7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上述交易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重点河道水体水质,有效削减污染物,促进卫河主要水质指标优于地表水V类,对于提高北辰区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同时卫河作为子牙河西河闸考核断面上游河道的支流水系,卫河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对子牙河西河闸国控断面的水质改善具有一定的作用。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海河流域天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中,提出保障生态用水、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维护北辰区美丽乡村的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起到促进作用,为北辰区创造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对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公司凭借深耕环境修复领域并具有行业技术积累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以及水环境、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水体生态修复方面,公司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公司将在该项目落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打造河道型复合湿地及生态塘,建设相关配套功能设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在卫河(北辰段)构建形成健康、有韧性、可自我调节的水生态系统,助力海河水系相关支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增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新画卷。

  公司对新募投项目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助力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但由于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若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将无法达到预期状态,可能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合理统筹工程建设和设备供货进度,控制设备、劳务的采购价格,在确保项目工期的同时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等,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安全。

  第二,“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情况介绍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情况介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经核查,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1.0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2.01、2.02、2.03、2.0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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