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项:“11.1.4工程量核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款:“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修改为:“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核对申请。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须用书面形式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