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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9-05 16:15:47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278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5446平方米、三亚市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807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552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乔木林地约2231平方米,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建设用地约10558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约9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3732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约4083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2646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城镇建设用地约12784平方米、公路用地约5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中,规划性质为公园绿地。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吉阳区政府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五、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吉阳区政府、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标签: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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