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关于做好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闽财税〔2021〕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小 编:城市绿化赔偿费是为绿化、美化城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对园林绿化设施、树木、绿地等,受到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或赔款。
小 编:对因特殊需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地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乔木、灌木、棕榈科植物按照规格征收,攀援植物、露地草木花卉、草坪按照覆盖面积征收,园林绿地临时使用按照每日每平方米0.6元或0.4元征收,占用绿地做商业广告的按照广告版面面积征收。
上述征收标准包含苗木及附属配套设施损坏赔偿费用,不含苗木的移植、砍伐费用。其中属于行道树的征收标准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费人可以在厦门市税务局同城通办缴费业务。建议缴费人选择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缴费。
(一)办理方式: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上门办理。
(三)缴费凭证:费款缴纳完毕后,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缴费凭证,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6〕房5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闽财税函〔2020〕1号)
《关于做好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闽财税〔2021〕9号)